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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    编辑:孙志强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7日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桂处非发[2020]2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重要性

2020年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因此,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具体工作要求上来,提高政治站位,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宣传教育在非法集资全链条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广大师生法律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铲除非法集资、校园贷在校园的滋生土壤,净化校园环境。

二、紧扣主题,提升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宣传活动要紧紧围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主题,结合防疫抗疫、复工复产等形式特点,积极开展针对性宣传。

(一)抓住宣传重点。一是要针对重点领域加强宣传,聚焦校园网络借贷、虚拟货币、电子商务、养老服务等行业领域,注重防范利用疫情、复工复产等噱头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二是要针对重点人群,着力加大在校学生、离退休人员等群体的宣传力度,根据不同受众的认知特点和接受习惯,差异化开展宣传。

(二)拓宽宣传渠道。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校园网、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办公自动化系统等宣传媒介开展宣传活动;学工部门要充分利用易班、学生QQ群、学生微信群、学生课堂等开展即时、快捷的宣传活动;团委部门要充分发动学生社团组织、志愿者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各二级单位要在本单位网页、QQ群、微信群等网络信息社交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师生风险防范意识;离退休处要主动联系银行等金融部门入校为离退休老同志开展金融理财、金融安全知识讲座活动,切实提高离退休同志的金融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丰富宣传形式,提升宣传效果。

要丰富宣传形式,将专业知识转化为在校师生和离退人员喜闻乐见的语言和形式,提升宣传效果。教育在校师生和离退休人员在防疫抗疫同时守护财产安全,引导全校形成“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的心理预期。

三、明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校属有关单位、部门要明确职责任务、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使全校宣传活动形成条块结合、覆盖全面的宣传网络格局,扩大宣传活动的广度和深度。

四、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日常宣传引导

建立健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要以宣传月为契机,强化日常宣传,推动全年宣传工作持续开展。校属各单位和各部门要积极发挥各自宣传优势,整合资源,协同配合,提升宣传效果,同时强化日常宣传、持续宣传、推进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本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参与学校有关部门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二)要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宣传效果。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做好宣传总结工作,做好材料收集整理,于2020625日前将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总结报送至学校财务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260793276@qq.com

附件:《广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桂教办〔20202号)

 

桂林理工大学

20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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